一、承揽加工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承揽加工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和租金。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和报酬。
2.出租人的义务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与此相对应,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是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出租人的权利是收取租金。承揽人的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支付报酬。
二、承揽合同中的材料应该由谁提供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承揽合同中的材料应该由谁提供,所以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都可以提供材料。注意,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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