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民法典中如何正确认定加工承揽合同
认定加工承揽合同可以从合同内容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有什么特点?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3、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4、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5、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呢?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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