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致使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可在任何时间内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首先由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成时,可通过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变更判决,但是要上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发生法定情形时变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的:1、因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孩子;2、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虐待孩子或不尽抚养义务;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会变吗
《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一般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反之,则会有较大的诉讼风险。
此外,《民法典》中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到八周岁,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也提到家事调查员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征询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抚养事项及探望事项的意愿和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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