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到二审结束要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的记录是不会有任何公司有权利看到的,公司要想知道只能是通过背调原公司,就算现公司知道有过仲裁经历,也不会有多大影响,毕竟本人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通过仲裁基本上都是可以得到满意的诉讼结果的,但是因为劳动者被侵害后可能因为时间的拖延其损害会越来越加重甚至无法挽回,因此而希望尽快让上诉到法院的案件能够解决,尤其是仲裁的答复将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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