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基金份额以及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双方需事先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权合同。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论双方是否已签立了上述合约,这并不等同于质权即刻自动设定。
如果用以作为质押物的物品为基金份额,则应依照相关规定前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相应的出质登记手续;
一旦完成这些程序并获得确认,那么质权将在登记之时正式生效建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