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租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需要的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企业拆迁主要是对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对企业经营设备、设施建设的补偿、对停产停业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费用和奖励。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1、拟订收回方案;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4、下达收回决定书;5、注销登记;6、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