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致九级伤残能享受以下待遇,具体为: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问题]某女士询问:我的先生是某公司在职员工,前不久,不幸因病去世,而我们的独生女儿还未成年。为此,我向我先生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待遇,并给予我们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单位也同意了我们的请求,但在相应的待遇标准的计算上双方发生了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单位便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致使我们的生活立即陷入了困顿。请问,根据相关的政策,员工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家属到底可以享受到什么待遇是否有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呢
[律师回复]
你先生去世时为在职员工,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如下三部分:1、丧葬补助金;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你先生公司本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公司本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12。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标准根据你先生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不同而不同:若供养直系亲属为一人,则公司应支付六个月你先生在职时原工资;工资若供养人数为二人,则公司需支付九个月你先生在职时原工资的;若供养人数为三人以上,则公司需支付十二个月你先生在职时原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7年8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支付。
以上是你所能享受到的待遇,请你尽快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应及时法律途径解决。
阅读延伸:工伤赔偿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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