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用条款、,《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被称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作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广泛听取和认真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具有深远的意义,合理调节劳动关系。这是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另一种模式。它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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