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及旧伤复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工伤认定及旧伤复发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4]87号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厂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你院落人事处《关于陈淑萍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和进行旧伤复发鉴定的函》(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穗研人函[2004]2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号)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一、陈淑萍同志1977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年在出差时受伤的工伤认定问题,根据《劳保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应由单位工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所以当年省劳动局的处理意见是有法可依的。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二、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陈淑萍同志主张历史上的伤害事故为工伤的,我厅不再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仍与原负工伤责任的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的可由你单位在“自主权”范围内自行考虑解决办法。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二TimesNewRoman>\">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四年二月五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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