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趾骨折可能的损伤鉴定等级有十种,并对每种等级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瘢痕形成严重,占体表面积的90%以上,伴有脊柱和四肢关节功能丧失;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两条下肢和一条上肢都不见了;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多数人不能自理。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级工伤除了常规治疗费、住院费等经济赔偿外,还可以领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可以领取到七个月个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这也就意味着个人工资越高,所获得的补助金也就越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高危劳动的时候,我们应当注意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在自身遇到工伤的情况时,或者自己的人身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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