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于2013年11月退役的赵某携带相关资料到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的失业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手续,根据他在武义工作参保14个月和实际服役时间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61个月及其农业户籍身份,可享受10个月农民工一次性补助,共计5062.5元。按规定于次月(即8月)底前发放至个人账户。8月31日,赵某已成功领取补助金。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业回地方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后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没有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可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必须是在安置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才可办理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手续。
目前,武义县失业保险已成功办理转入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2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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