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官服役年限:
一、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二、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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