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材料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济宁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怎么规定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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