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已经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没有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暂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支付,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解决,个人不负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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