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三)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二、九江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3.审核,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三、九江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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