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是否有死亡证明的限制?
时间:2023-07-13 01:50:29 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没有死亡证明再婚登记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另一方可以携带火化证明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如果女方确实不能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到民政部门改变婚姻状况,申请再婚。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口簿反映了丧偶,这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

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一)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例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结婚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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