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2004年离婚,协议儿子10周岁前由双方每方半月抚养,10周岁后由孩子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2007年孩子满10周岁后我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和我一起生活,可在判决生效前,孩子的父亲就将孩子强行扣留,声称让我永远见不到孩子。现在孩子状况如何,在哪里我都不知道。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作为孩子的母亲,你既有抚养他(到18周岁)的义务,同时,你也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利,如果你的丈夫再坚持不让你探望孩子,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他,因为他侵犯了你的权利。
全文2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