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P>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经平等协商,达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47条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人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工人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划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照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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