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还有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那么用人单位不阅读。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文9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