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二、崇左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3、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4、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5、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6、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7、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8、开办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11、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正装大头照彩照
12、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无
1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三、崇左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地点
崇左市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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