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矿业权抵押在矿业权转让行为中务必严格遵循特定准则及规范化流程加以执行和监督。据此,若要成功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则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核心要素:(1)矿业公司须将其用于采矿作业的资金注入时间达到至少一整年之久;(2)该采矿权的所有权益应无任何异议或纷争;(3)依照我国针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专门法律法规,已全然履行了支付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金以及资源税等法定义务;(4)由中央政府下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其他必备条件;(5)已被租赁的采矿权不得设立抵押权;(6)在实践操作环节中,采矿权原则上应作为整体标的物申请抵押,而非允许进行部分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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