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在生育方面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包括产假、休息时间和产前检查。
女性职工在生育方面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如何安排劳动时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此外,《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职工在生育方面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此外,《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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