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
4.因离婚发生的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变更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哪办
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房产证是可以证明该房屋的所属权的,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且土地证只能证明该土地的审批使用年限,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属权却并是不能够被证明的,而且大家买的是房产,并不是土地。所以,土地证并不能作为房东拥有房屋权的证明,而且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
《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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