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的户主可以随意变更吗?为变更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3-05-02 18:24:02 4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可以更改,但不能随意更改。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准备相应的材料,这是不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因地上建筑物转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依法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并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同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件)及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个人因房屋交易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土地登记函》(成都市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

(2)本单位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审核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原件应当核实);(五)因地址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供地址变更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关于您提出的“土地使用证户主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的问题,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准备相应的材料。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需要特别申请。如果是随意说的,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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