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是可以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四条,规定,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离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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