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对方是否有居住权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二、对于起诉离婚房子只有一套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债权人无权直接拍卖,不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判决来进行拍卖抵偿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务。不过,如果是唯一的生活居住用房,法院一般情况下只是判决以房抵债,但是不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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