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变更监护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放弃监护权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且也需要写一份声明书,必须要把放弃的理由写明清楚,才能放弃自己的法定义务,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监护人属于无故的放弃,那么完全是不可以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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