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35:05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资料退回)→发放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资料→资料齐全发放证件→办结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北江二路林业大厦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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