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因患病而主动提出离职时,其雇佣方是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的。
然而,若因为严重疾病而遭到解聘,那么,在仍处于医疗期内遭受解雇的情况下,该雇主需向员工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而当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所患疾病尚未痊愈且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雇主有权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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