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诈骗必须有书面合同的。因合同诈骗的犯罪标的物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前述金融机构放出贷款均会订立书面的贷款协议。且合同诈骗还需要当事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侵犯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但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一般意义上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包括所有公私财产,范围更为广泛。
(三)客观行为方面的表现不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使用欺骗手段时,经常会编造一些按照通常的经验和法律规定能够取得贷款的有关生产或者经营方面的事由,如刑法第193条规定的五种情形;而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诈骗罪,对于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四)主观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诈骗罪的主观目的则是非法占有法律加以特殊保护的公私财产(如集资款、贷款、保险费等等)以外的其他财产。
(五)在刑罚处罚上二者也有区别。诈骗贷款罪在处罚上注重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因而在每一个自由刑的量刑幅度内,都规定有比较严厉的罚金刑,这一点也不同于一般诈骗罪的立法。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主观表现形式不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其他人使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三、有哪些情形构成贷款诈骗罪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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