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的生效意味着保险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都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或享有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单表示同意承保时,即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因为保险合同较为特殊,往往是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生效。如保险条款可能特别约定,保险费的交纳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生效前还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主体合意
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
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4.我国《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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