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借款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民法典中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是否必须写书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
1.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三、借款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借贷双方需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
2.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3.借方填写《借款申请书》;
4.出借方支付款项,借方得到款项的;同时出借方得到《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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