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如何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的原则处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如下: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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