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更名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买卖合同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所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变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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