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是需要查询属实。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理解,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作为证据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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