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档案转递怎么办理
1、持所需材料到档案服务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如在我中心办理了如社保、党员组织关系等其他代理业务的,应须先到相关窗口办理转出或待转出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
2、经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的材料且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一并转出。
二、档案转递办理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安阳市区户口或在安阳市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个人创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或原档案保管机构(政府所属或授权的我中心)的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应届毕业生存档另须提供派至安阳就业主管部门或我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档案转递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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