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怎么办理临时号牌
开始---申请---受理---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核发临时号牌---结束。
二、桂林临时号牌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保单(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3.未销售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纸质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拔、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纸质原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6.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纸质原件)。
三、桂林临时号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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