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怎样写更名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首先要对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历史行为表现进行简单说明,其次从必要性角度阐述自己改名的原因,并表明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即可:
(一)本人申请;
(二)户籍证明;
(三)单位或学校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民警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
二、港童能否转监护人
可以,转监护人有以下3种方法,港童一般适用第一种方法。
(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当事人可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这是更改监护人最快的方式;
(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婴儿监护人可以取保吗
必须是妇女,才可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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