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中有物业服务是可以开电费发票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就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
物业服务人需要定期报告和公开的事项
(一)服务的事项须一一列明。
(二)负责人员包括总负责人和各项事项的负责人。
(三)质量要求.每一种具体管理事项的质量要求。
(四)收费项目:哪些项目是收费的。
(五)收费计算标准:应当执行约定的标准。
(六)履行情况:各项服务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依据何种理由使用、使用标准、使用数额、结余数额等。
(八)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特别是如何处置的结果。
(九)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