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购房、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落户;在城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使用权的人员,可以在本区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本区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职业落户,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年、按国家规定在本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3年的人员可以在本区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行政、事业、国企录用调动落户,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录用、调动的人员可以提出户口迁移申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4、学历、职称、突出专业技术、技能特殊人才落户,在城镇有合法就业、居住满半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员,可以在本区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获得莲都区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优秀农民工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凭表彰的凭证(文件),可以在本区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6、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落户,在本区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实际出资数额达50万元以上或者年缴纳入库税收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在本区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7、亲属投靠,在本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不包括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未婚子女)和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在住所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丽水市区、各县(市)内的户籍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现与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可以按规定申请在直系亲属处投靠落户。
全文7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