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后,按照积分入户规则从高到低进行落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外地户口迁入潮州市的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新生办理入户;2.收养(报养)小孩入户;3.随军家属入户;4.购房(自建房屋)入户;5.农民积分制入户;6.流动人口入户;7.回原籍入户;8.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入户;9.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10.刑满释放等人员入户11.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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