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我不给补偿怎么办
(一)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的处理办法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三、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一)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大环境的不景气,到了不得不辞退一些员工来缓解经济压力的地步,通常这种时候我们称之为经济性裁员,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被裁掉的员工,都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所谓的N。
(二)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单位辞退员工,通常都是早上通知你,下午就让你收拾东西走人,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在额外多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这就是目前单位裁员时最经常给出的N+1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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