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没过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劳动者无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离职: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与转正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一般,很多企业采用制度计薪日,那么试用期和转正那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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