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异地使用办理手续如下:(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异地就医去报销的话,按照以下步骤来就可以:(1)首先要先拿到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2)然后去医院社保窗口盖章。(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的地址。(4)外出治疗后带着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一、个人修改医保定点医院注意事项
办理医保定点医院更改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完成后,第二个月1号开始生效;
2、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
二、定点医保医院修改资料
办理医保定点医院更改需要的资料:
1、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2、其他有关资料:
(1)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3)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5)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6)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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