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误诊该不该承担责任
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做是错误的。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形医院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医院可能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医院无法履行医疗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在进行医疗操作前,已充分告知患者风险和后果,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患者自身原因:患者故意隐瞒病史、不遵守医嘱或自行进行不当行为,导致医疗后果的。
医疗意外:尽管医院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现了无法预料的医疗意外。
紧急救治:医院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急救措施,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但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医院在合理范围内可能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n(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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