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要承担多少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是一种医疗过错行为。从我国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给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应当与医院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患者疾病本身或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因素的必然结果造成的,而且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也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医疗事故的不作为才是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被医学会认定为医疗事故。
例如,如果患者病情发展,与被告的漏诊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只要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仍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标准进行索赔,这远远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漏诊是事故还是医疗故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
漏诊只是一种医疗过错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医疗过失可以是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之为混合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从医疗事故的相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医疗协会认定为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医疗事故的发生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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