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前协议,可以理解为一种合同,是一种合同,应该遵循我国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婚前协议即使是不公平的,也是有效的,但是它可以用来变更或者取消不公平的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