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
2、人户一致
3.在迁入地实际居住满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报告(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16周岁以上)(原件)
5.派出所出具加盖户口专用章的祖孙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迁移人居住1年以上证明(年满十六周岁提供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提供学校或村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迁移人的单位聘用证明或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形式审查
3、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拟将户籍迁入到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拟将户籍迁入到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拟迁入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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