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办理材料:
1、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随军家属。
家属本人要求随军落户报告;《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干部随迁家属、子女名单;干部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房屋调拨单或其他房产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2、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工作调动人员。
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3、投资户口: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且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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