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十三各省市都有关于企业必须发放高温费的规定,天津市是其中的一个省市。天津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故而也有不少外地人到天津务工,随着酷暑夏季的到来,在天津工作的朋友对天津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关注度也随着加强。天津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2016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历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三、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夏季小常识:
1、忌受热后“快速冷却”。炎夏,人们外出或劳动归来,喜欢不是开足电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反而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既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属首饰。金属装饰品中的某些金属沾上汗水,佩戴时,所接触到的皮肤可能会出现微红或瘙痒等症状,容易引发接触性皮炎。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